学车考试科目一习题整理

科目一题目整理

知识要点

  • 驾驶机动车超车后立即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不能立即,应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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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整理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安全文明驾驶原则,后车条件许可超车,前车那就减速靠右行驶。
  • 夜间超车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前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 三个先行原则: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 白色的菱形没,那是人行横道预告,所以要减速防止撞到行人。
  • 虚线位置可以掉头,实线是不能压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 白色实线不能压,只能继续寻找下一个出口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
  • 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七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二条: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二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已明确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审验时自己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 《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 《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 《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 《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 《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 《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经过停止线的则禁止继续通行。
  •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色、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 警告标志十字路口,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
  • 安全头枕是保护颈椎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技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证遗失、损毁无法辨认时驾驶员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联系电话、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变更信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错误题目

222,223,226,240,255,256,267,285,293,322,323,328,333,338,339,341,344,348,349,356,358,362,377,394,399,400,407,409,411,417,418,427,428,430,435,437,442,444,446,452,454,466,468,470,476,484,487,489,490,492,493,494,505,506,509,510,512,514,515,525,527,536,537,538,542,548,549,552,554,560,568,569,573,579,580,582,587,588,589,594,595,604,608,610,612,616,618,622,623,624,626,628,629,641,643,644,654,657,658,659,664,666,667,670,673,676,681,684,688,698,703,722,733,734,789,797,798,805,814,829,834,839,843,848,854,865,867,873,879,880,882,884,885,888,891,893,894,895,903,910,915,916,918,922,924,926,934,937,941,948,952,960,962,965,966,967,968,969,972,993

1002,1004,1019,1030,1031,1032,1034,1041,1058,1071,1080,1087,1095,1116,1124,1127,1128,1130,1132,1136,1143,1144,1148,1151,1153,1155,1157,1159,1163,1171,1174,1188,1193,1200,1220,1235,1239,1255,1260,1267,1269,1270,1272,1281,1283,1284,1288,1289,1298